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挖掘我院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大学生的青春风采,张扬学生个性,评出先进,树立学习榜样,并确保我院大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客观、公正,操作有序,有章可循,特依据《恩施职院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分实施细则》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我院大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是指对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三条 大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严格以大〖学生学年所获得的课内素质发展学分和课外素质发展学分为依据,采用“合格+特长”的评优模式进行。
第四条 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在完全具备下列合格条件且同时具备特长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大学生标兵的评【选。
(一)合格条件
1、模范遵守《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ぷ斗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乐于助人;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5、获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管理岗位证书,英语专业过◤英语四级;
6、学年获得的课内素质发展学分和课外素质发展学分★均为优秀等次,综合素质发展学分在班级排▆序第一名。
(二)特长条件
1、本年度参加文体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2、本年度■自创作品获得国家专利;
3、本年度撰写的文学作品或专业论文在省级或国家级正规刊物上发表;
4、本年度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或团队获得学院一等奖、省三等奖、国家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5、本年度因学习、工作或其它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
6、积极撰写宣传ω 报道等新闻稿件,本年度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并被采用的稿件达10篇及以上。
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干部评选条件:院团委、院学生会、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护校队、院广播台、记者团等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参与优秀大◎学生干部的评选。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乐于助人,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主动配合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院■各职能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任现职满一年或连任(不是同一职务)满一年;
5、学习目的ㄨ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各科成绩均在65分以上;
6、学年获得的课内素质发展学分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和课外素质发展学分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满足合格条件,具备特长条件之一的,可参与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一)合格条件
1、模范遵守《大发3D高职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个性开朗阳光、率真,思想健康;
4、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关心同学,乐于助人,能够积极主动帮助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同学;
5、学年获得的课内素质『发展学分为优秀等次和课外素质发展学分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综合素质发展学分班级排序进入ζ 前六名。
(二)特长条件:
1、学年成绩班级排序在前六名,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获得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岗位证书或英语专业过英语六级;
3、普通话过一级乙等;
4、在参与学院组织的文体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个人或团∮体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获得院级示范床铺荣誉称号;
6、所在的寝室是院级文明寝室;
7、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文学作品或学术论ㄨ文;
8、积极撰写宣传报道等新闻稿件,每学年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并被采用的稿件达5篇或在校内被采用的新闻稿件达10篇以上。
第七条 在评选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学生公寓或寝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3、故意损坏公物;
4、所在寝室未参加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5、考试有舞弊行为。
第八条 评选比例的确定:大学生标兵每年评选10名,优秀大学生干部按干部总数的15%评选,优秀大学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九条 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学院每年十二月组织评选一次。
第十条 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不能重合。
第十一条 评选及审批程序:大学生标兵由系部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审核卐后上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审定。凡符合优秀大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进行条件审核后按评选比例评选。凡符合优秀大↙学生评优条件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后,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对提交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核查确定。对确定的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部)学生科,再由系(部)学生科组织审核、汇总、系部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系(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工处,学工处复核并提交学院研究审定。经学院研究审定的大学生先进个人,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第十二条 大学生评优申报的材料:大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优秀大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优秀大学生申报审批表、优秀大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和优秀大学生申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第十三条 奖励和表彰
凡经学院研究审核通过的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由学院行文表彰,分别授予“大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优秀大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0年12月1日开〇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