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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学校   “国际●硒茶人才摇篮”

                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湖北省文明校园

                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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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发3D章程


                (核准稿)

                序言

                大发3D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0年8月由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学院、恩施州中等专业学校、恩施州农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2005年恩施州机电工程学校并入,2009年恩施州民族体育运动学校并入。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7年西迁恩施的湖北省农业专科学院附设高级农⊙业职业学院(原恩施州农业学校的前身),是恩〒施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9月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次。2011年5月,成功跻身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大发3D(中∏文简称为“恩施职院”),英文译名为“Enshi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法定住所为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122号,另辖金子坝校区(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路212号)和南校区(湖北省恩施市段家湾32号)。

                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大发3D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依法办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依法接受监督,履行办学职责。

                第六条 学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功¤能和教育形式

                 学院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Ψ 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九条  学院坚持以服务恩施州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围绕产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围绕建设“中国硒谷”,拓展专业领域々;围绕体面就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社会服务;围绕全面小康,助力新农村建设;围绕传承优秀文化,贡献“文化大州”建设,将学院建成恩施州职业教育龙头、武陵山区现代职业教育中心、西部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全国硒人才培▲训和硒文化传承基地。

                第十条  学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中专层次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并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依法确立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ξ 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卐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院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学院每五年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学院党委工作汇报,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党委。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①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Ψ 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Ψ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ζ 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大发3D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ξ 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①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ω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 能的原则,自主确立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内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ζ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教学专家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教学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12-15人,由院内↓外行业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教学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教务处组织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系(部)是人才培养卐、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系(部)根据学▃院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科研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学院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提出本系(部)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调入与调出计划或意见;

                (三)按照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系(部)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四)组织实施本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

                (五)检查卐并评价本系(部)教师的教学工作;

                (六)负责本系(部)学生教『育与管理;

                (七)负责本系(部)的资㊣产管理;

                (八)负责本系(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

                (九)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三条  系(部)主任是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系(部)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学生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学生在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之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地接受学院教育使用学公共教育『资源,以及获得在校学习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学院相关规定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依法依规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依法享有知情ㄨ权、申诉权、建议权︽和人身财产权;

                (七)获得就业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指导;

                )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学,珍惜和维护学名誉及利益

                (二)遵守学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及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校外实训实习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按照国家和学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履行获得助学贷▲款或助学金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七)学规定的其他义务。

                  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课外科技、社会服ぷ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

                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十  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民主管理,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三条  教师由具有优良品德、较高业务素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担任。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三十四〇条  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院依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管理,定期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卐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 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依规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依规享受工资社保等待遇;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六)参与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院△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尊□ 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

                (五)学院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活动的主体。学院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教师应自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遵守职ω 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三十九条  学院注重教师的培养培训,通过引进、培训、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建设具有“双师素质”“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师团队。

                第四十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经费、与后勤

                第四十一条  学院办学经费由恩施州统筹解决,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学院经费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院鼓励和支持院属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四ぷ十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财务部门要定期向院长提交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学院按照《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政策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学院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经济责任、绩效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学院财务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院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  学院国有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六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建立资产配置、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等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院不断完善和创新后勤管理和服务体制,接受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保障。

                 部关系

                 学院由恩施州人民政府举办,实行以恩施州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学业务接受湖北省教◣育厅管理、指导。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任命。学院党政副职由州委、州政府任命。学院副县、正科、副科级干部由学院党委考察、审批聘任。学院副县级干部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十条  恩施州政府按照学院办学规模和基建投资规模,制定对学院经费支持的计划,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

                  学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学院密切联系社会、行业和企业,坚持校企合作、产教整合的教育教学实践,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育人研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第八章  学院标识

                第五∩十三条 学院□ 院训是“笃志厉行、厚德善技”

                第五十四条 学院院徽采用国际构图方式,由“恩”“职”的第一个英文字●母“E”“Z”构图,形成“丹凤朝阳”的图形;由“E”造型∑ 的凤尾,宛若层峦叠嶂绵延起伏的大山;由“Z”造型的凤╱头凤翅,宛若八百里清江奔腾飞跃的浪花,寓意学院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及博大精深渊源流长的土苗文化;凤头、凤翅、凤尾呈环抱状,象征学院团结向上、齐心协力的团队精神。主色调为红色、金黄色,红色代表热情与奔放,金黄色☆代表成熟与兴旺,两者组成标准色彩,金光闪烁,熠熠生辉,体现了学院的科技特点。

                第五十ξ五条 学院院歌是《放飞理想》(作词:胡茂成、谈焱焱、邱昌明;作曲:王原平)。

                第五十六条  学院院庆日为每年的7月1日。

                第五十七条  学院网址是/,域名:“大发3D”或“恩施职院”。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各类●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本章程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党委会审定,院长签发,湖北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六十一 本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